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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5 2021

移動加權成本計算如何使用於製造業

作者:Cecilia

一般計算庫存單位成本之公式如下:

庫存單位成本 = (期初成本+本期入庫成本) / (期初數量+本期入庫數量)

●期初成本、數量: 由上期結轉而來
    ●本期入庫成本、數量: 包含下列單據資料
  • (1)加採購入庫, 減採購退回, 減採購折讓
  • (2)加生產入庫, 減重工領料
  • (3)加銷貨退回 (當銷退以前期成本為成本時, 銷退成本必須納入月加權)
  • (4)其他,包含換貨(組合、拆解)、部門領退料自訂成本、存貨調整…等

其中生產入庫成本,除了材料成本外,亦包含該筆生產繳庫的數量所分攤到的工、費。工費的來源來自於費用報支、遞延費用、折舊費用、人事薪資費用以及部門領用…等直接歸屬費用及其他間接部門所發生經由分攤的費用。這也是為什麼製造業大部分採用月加權平均成本,於月底時一次計算成本資料,而不採行移動加權成本計算的原因,因工、費的實際發生金額於月底才能取得,再依照權重分攤至各工單中,作為成本的一部份。

而移動加權成本的計算基礎在每次發生進、出入庫時,即時計算當下庫存的存貨數量和成本金額,計算出新的平均單價作為下次庫存異動時的計算基礎,故於每次工單繳庫時,若無法即時取得來自工、費的分攤費用納入移動加權計算中,會產生成本失真的問題。若製造業採行移動加權進行成本計算,須先解決於繳庫時,同時認列工、費,進行即時計算移動成本,才能取得完整成本結構資訊,避免成本失真之問題。

因此,若因故須採用移動加權作為成本計算基礎,可依照各產業特性,統計過去發生之實際金額及工時資料取得標準單位工、費;於每次繳庫時,同時進行報工,以報工工時資料及標準單位工費計算該筆繳庫數工費金額,與材料成本同時納入移動加權成本計算;月底時,將本月納入計算之工費金額與實際發生之工費金額進行比較並同時調整並紀錄差額;同時依據實際出貨數量、金額,將差異金額依比例轉至其他銷貨成本。

如此,既可解決移動加權成本無法即時取得工、費之議題,同時可處理實際發生金額與估列金額之差額仍需認列成本的問題,亦可達到成本分析報表(如進耗存表、營業成本表…)表表相符。

(02)2521-2589#110
winnie@argote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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